間充質幹細胞不是「萬能細胞」:從旁分泌、歸巢與免疫調節看懂它的真正作用邊界

從「骨髓裡的貼壁細胞」到幹細胞:一段被誤讀的命名史

1960 年代,前蘇聯生物學家 Friedenstein 在骨髓中發現了一群貼附在培養瓶壁上、外型像成纖維細胞的細胞,它們能在體外長出集落,且可以被誘導朝骨、軟骨、脂肪方向分化。當時他稱之為「集落形成單位—纖維母細胞(CFU-F)」。1991 年,美國學者 Caplan 將這類細胞正式命名為「間充質幹細胞(mesenchymal stem cell, MSC)」,這個名稱從此被廣泛沿用。這段命名的歷史本身就提示了一個常被忽略的事實:MSC 當初被稱為「幹細胞」,是因為它在培養皿裡展現了多向分化的潛能,而不是因為它在人體內會像胚胎幹細胞那樣大量、長期地變成各種組織。後來越來越多研究發現,MSC 進入人體後,絕大多數並不會長期定居並分化成新的器官或組織;真正在臨牀上被觀察到的效應,往往來自它釋放的訊號分子。理解這一點,是看懂後面所有機制的基礎。

旁分泌才是主力:靠「釋放信號」而非「變成新器官」發揮作用

所謂旁分泌(paracrine),指的是細胞不直接變身成受損組織,而是分泌一整組蛋白質、細胞激素與更小的囊泡(外泌體),去影響周圍的免疫細胞、內皮細胞與組織細胞。這組被統稱為「分泌體(secretome)」的物質,包含生長因子(如 VEGF、bFGF、HGF)、抗發炎因子與多種調節性細胞激素。舉例來說,在組織缺血或發炎的部位,MSC 分泌的 VEGF 能促進血管新生,分泌的 HGF 能減輕纖維化,分泌的 TSG-6 與 PGE2 能抑制過度的發炎反應。正因為主要作用在「調節」而非「替代」,MSC 在許多疾病裡扮演的更像是一個「現場調解員」,而不是「零件替換工」。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同樣輸注 MSC,在不同疾病、不同給藥時機下的結果可以差異極大——它依賴的是局部微環境,而非單純的細胞數量。

歸巢機制:為什麼輸入的細胞會往受傷處聚集

如果 MSC 是透過釋放信號來作用,那它就需要先到達「出事的地點」。這就引出了「歸巢(homing)」機制。受傷或發炎的組織會釋放趨化因子,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 SDF-1(也稱 CXCL12);MSC 表面帶有對應的受體 CXCR4,兩者結合後,細胞會沿著濃度梯度移向受傷部位。這聽起來很精準,但現實要打折扣:靜脈輸注的 MSC 絕大部分會先被肺、肝、脾等器官截留,真正抵達目標受傷部位的比例並不高,且多數細胞在數天到數週內便會凋亡或被清除。本站曾介紹一項追蹤研究指出,部分 MSC 在體內的可偵測存活期可超過四個月,但這屬於較理想的觀察結果,不能等同於「細胞長期駐紮、持續工作」。歸巢效率受給藥途徑、疾病狀態與細胞製備方式影響,正是這些變數讓療效難以被簡單複製。

免疫調節的雙面性:能「降火」也可能「擾亂」

MSC 最受矚目的特性之一是免疫調節:它能與 T 細胞、B 細胞、自然殺手(NK)細胞、樹突細胞和巨噬細胞互動,透過 IDO、PGE2、TGF-β、IL-6 等分子,把過度活躍的免疫反應按下減速鍵。這正是它被用於移植物抗宿主病(GVHD)的核心邏輯——GVHD 本質是移植後的免疫細胞攻擊宿主,MSC 的免疫抑制特質恰好對症。但「免疫調節」是一把雙面刃。一方面,把發炎調低可能有助修復;另一方面,主動壓抑免疫也意味著感染與腫瘤監控的風險上升。不同來源、不同培養代數、不同供體的 MSC,其免疫調節方向與強度並不一致,有時甚至可能因製備差異而呈現促炎而非抑炎的表現。這提醒我們:不能預設 MSC「天然安全、人人適用」,它的作用高度依賴製劑品質與使用情境。

已獲監管批准的真實適應症:從移植物抗宿主病看「證據充分」長什麼樣

講完機制,最有說服力的還是監管機構的實際動作。2024 年 12 月,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FDA)批准了 Ryoncil(remestemcel-l),用於治療兒科頑固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;緊接著在 2025 年 1 月,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(NMPA)批准了艾米邁託賽注射液(商品名睿鉑生),同樣鎖定兒童頑固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這一適應症。值得注意的是,這兩個獲批產品都集中在同一個適應症上,而不是宣稱對所有疾病都有效。原因在於:GVHD 的致病機制與 MSC 的免疫調節特性高度匹配,且相關臨牀試驗累積了足夠的療效與安全性證據。換句話說,「證據充分」的樣貌,是機制對得上、試驗做得出來、風險控得住——這三件事同時成立,才可能走到獲批那一步。想知道一項療程究竟處於「已獲批」還是「仍研究中」,可以參考本站整理的中美日批准路徑對比,以及中國率先獲批的幹細胞藥物的研發安全把關。

為什麼大多數退化性疾病仍屬「研究中」:三個必須誠實面對的邊界

第一,長期定植有限。如前所述,輸入的 MSC 多數不會在目標組織長期存活並分化,其作用往往是短暫而間接的,這讓「一針逆轉退化」的敘事缺乏機制基礎,也點出了細胞療法在退化性疾病上的應用局限。第二,療效的持久性與可重複性仍不足。許多早期研究樣本量小、追蹤時程短,目前尚無定論哪些疾病能從 MSC 獲得穩定的長期獲益;對於宣稱「一針見效」的說法,更應提高警覺。第三,製劑標準尚未完全統一。細胞來源(臍帶、骨髓、脂肪)、培養條件、凍存與回輸流程都會影響最終產物的活性與純度,這使得不同機構宣稱的「同類療程」未必可比。對於仍處臨牀試驗階段的適應症,最穩妥的參與方式,是透過正規註冊試驗並在醫師與倫理框架下進行,而非直接購買來路不明的「療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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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·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FDA),2024 年 12 月批准 Ryoncil(remestemcel-l)用於兒科頑固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之公告(fda.gov)。 · 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(NMPA),2025 年 1 月批准艾米邁託賽注射液(睿鉑生)上市之公告(nmpa.gov.cn)。 · Caplan A.I., “Mesenchymal stem cells,” Journal of Orthopaedic Research, 1991(間充質幹細胞一詞之學術起源)。

免責聲明:本文為基於公開臨牀與科研資訊的綜合科普,僅供健康知識活動參考,不構成任何醫療診斷、治療建議或招攬。幹細胞治療等前沿療法在不同地區的監管狀態與適用範圍各異,具體方案請諮詢具資格的醫生並以官方監管機構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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